淮北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将统一招标采购 涉及药品1118种

16.05.2014  18:07

  5月13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由省药招办牵头制定的《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

  为保障药品的质量和正常供应,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待方案正式实施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将首次实施统一招标采购,共涉及药品1118种。

  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方案要求,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实施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上至三甲医院、下至基层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等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共1118种,其中520种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版)全部包括在内。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同时,还规定药品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半,并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

  为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520种国家基本药物,方案明确了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使用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县级医疗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50%和30%。

  投标药品将限价采购

  为确保合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本轮集中采购将对投标药品进行限价。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查询数据库中,安徽周边的山东等7个省份2010年以来最近一次集中招标中标价格,以及我省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社会药店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同效期药品零售价格作为本次采购参考价。若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安徽省物价局进行了价格上调,参考的中标价则按上调幅度相应调整参考限价;物价上调后产生的中标参考价不作调整。

  方案中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或《安徽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家定点生产的第一批试点品种技术标入围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旨在破除以药补医

  据了解,方案正式实施后,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临床必需、常用剂型、规格、保证特殊用药的原则,从本次招标药品中标目录中遴选制定网上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交易将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所选药品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要予以公开。同时,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目前,该方案已进入招标评审阶段。据介绍,中标企业及其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购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特殊情况时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记者从市卫生局药事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继出台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并对这些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有力举措,如能尽快实施、执行到位,将对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的采购、使用,让老百姓享受到质优低廉的药品产生积极影响。(淮北晨刊 记者肖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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