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着力培育少数民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3.03.2015  12:09

 

      近年来,省民委集中力量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少数民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予以指导与支持,引导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的新格局。全省民族乡村现有少数民族农民合作社近600家,家庭农场近150个,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涌现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典型。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1年以来,共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948万元,支持236个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建设,有效帮助民族乡村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富民工程建设,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加强民族乡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开展少数民族农村人才培训,建立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强化培训跟踪问效,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特别是2014年,组织实施了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千百培训计划”,顺利完成了108名创业带头人、23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的培训任务,有效改善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结构。

 

      三是发挥示范典型带动作用。综合评定一批少数民族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特色种植、养殖业示范基地和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民族村,引导少数民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9家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示范荣誉,12家获得省级示范荣誉。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省民委每年组织对民族乡村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与工商、农委、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举办专题培训,宣讲有关优惠政策,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民族乡村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壮大特色种植、养殖业规模,辐射带动少数民族群众提效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