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公开发布工作常态化

28.04.2018  17:53

近年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度重视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继2016年每月公开发布《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后,自2018年开始,按季度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及省站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安徽省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安徽省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的监测情况、评价标准与方法及评价结果。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通俗易懂、贴近民众,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水源水质情况。

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地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2018年第1季度,全省对5个县级市、43个县、2个区的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共6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展了水质监测,均为地表水水源。2018年第1季度,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总量为13798.7万吨,达标水量13025.7万吨,达标率94.4%。巢湖市一水厂和三水厂水源地总磷分别超标0.60和1.80倍。凤台县水源地锰超标0.60倍,超标原因为受上游入境影响。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