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镇居民医保保障周期顺延 今年7月不需缴费

06.07.2017  19:28

  据拂晓新闻网报道,日前,记者从埇桥区医保中心获悉,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周期顺延至12月31日,2018年起参保待遇年度统一改为自然年度。

        “2017年之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保障周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自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周期顺延至12月31日,顺延期个人不需要另外缴费,从2018年起,参保待遇年度统一改为自然年度。”埇桥区医保中心居民股股长高亮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城镇新生儿依旧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进行户口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不受城镇居民集中参保时间限制。出生不满三个月(含三个月)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上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具体缴费时间,市民可关注埇桥区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社区、居委会通知。 (记者庞瑞莲)

  责任编辑:欧阳文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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