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跻身全国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之一

06.11.2014  19:47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誉为现代政府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 2014年1月,新组建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挂牌成立。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全国各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在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6项。从目前公开报道的情况来看,合肥市基本实现了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食品药品监管审批项目最少城市之一的目标。

  10月29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正式拉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帷幕。

  权力“减法”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与历次清理相比,是范围更广、审查更严、力度更大、程序更全的一次。

  目前市食药监局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及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六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七项,取消行政审批两项,精简幅度达57%。具体是: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六项:1、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3、医疗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核发;5、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6、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七项:1、餐饮服务许可;2、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许可;3、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零售)许可;4、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经营许可;5、食品、保健食品流通许可;6、属零售、直接验配性质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7、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取消行政审批两项:1、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一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生产许可检验收费。

  精简审批事项,市局并非一放了之,今后的工作重点将从具体的审批转到监管和服务上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服务、抓监督、抓落实上,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也有力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的创造力,促进了合肥市食品药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服务“加法”,转变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10月29日,合肥市局召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原先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调整和归并,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审批职能向市局窗口集中,市局窗口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业务处室监管到位,技术机构支撑到位。按照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一门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资源共享”行政审批模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工作:一是重新界定审批机构、业务监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由技术支撑机构承担审批事项“”的职能;由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行使对审批事项“”的职能;业务处室加强“”的职能,真正实现“审的不批,批的不查”。二是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明确由市食药监局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按照窗口即办事项、承诺办理事项、市局初审事项以及重要事项等流程办理,并将行政审批结果分别通报相关监管处室和申请企业所在县(市)区局。三是组建行政审批检查员库和审评专家库,具体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检查、核查、认证等工作。

  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合肥市局将建立有效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有力推动政府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约束,合肥市局内部实行“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及办理结果均实现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网进行公开,接受监督。按照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和应放尽放的要求,减少管理层级,赋予基层管理权和决策权。同时,建立了《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办法、专家库和检查员库管理办法等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大刀阔斧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仅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今后,合肥市局将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真正明确“有权力就有责任”,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模式从“严进宽管”的审批制转变为“宽进严管”的备案制。通过行政审批权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