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14.04.2016  08:59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4月14日讯 记者13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意见》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分项目按标准由中央、省、市县(区)三级按比例分担。

  《意见》提出,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意见》要求,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安徽台记者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