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民政局不断加强社会养老

23.11.2016  21:35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015年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宿民发〔2015〕61号)文件要求,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标准为50至199张床位每张给予1000元补助,200张床位以上每张给予2000元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自理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失智老人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补助。

      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对全区2016年以前建设的38家已许可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入住老人及床位建设的严格核查,并对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最终合计入住老人数1560人,补贴金额491.76万元,补贴床位数283张,补贴金额16.1万元,总计507.86万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年度重要民生工程,我局将持续引导和监督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确保埇桥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上报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张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