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2015年第8期)

03.04.2015  11:10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   二O一五年第八期(总第70期)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1日       【新闻信息】         埇桥区残联制定计划落实政府为民实事               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筛查工作有序进行               埇桥区残联开展“创园进机关”活动         【法律法规政策】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 国发〔 2015 7 号)   (四)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康复知识普及】         低视力康复 埇桥区残联制定计划落实政府为民实事 宿州市埇桥区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上旬召开,埇桥区政府区长刘博夫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2015年,埇桥区政府在高标准完成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任务的同时,将着力办好10件惠民实事,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其中把一户多残家庭困难救助、新建15个残疾人康复站,合并作为一项惠残政策纳入10件为民实事之一。此举充分说明埇桥区委、区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残疾人的关怀,这必将推动埇桥区残疾人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为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对区残联承担的惠惠残实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谋划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关于“实施一户多残家庭困难救助”:工作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实施生活困难救助,救助标准2015年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50元,以后逐年提高10%。工作进度。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区一户多残家庭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救助台帐。9月30日前落实相关救助申报、审批、公示等程序,12月31日前由区财政打卡发放救助金。具体措施。残联成立落实实施“一户多残家庭困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上半年研究制定“埇桥区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报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制定文件下发。(已于3月20日区长办公室上会研究) 关于“新建15个残疾人康复站”:工作目标。2015年在全区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新建15个残疾人康复站。工作进度。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考察选址、摸底调查工作,报经分管区长批准后,上半年完成新建15个残疾人康复站任务。具体措施。区残联成立落实“新建15个残疾人康复站”工作领导小组。截至3月16日,15个残疾人康复站选址已确定,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康复器材已经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运作,确定了中标单位。预计4月份即可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筛查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埇桥区残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首先对全年的工作思路进行梳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对每一项工作开展的时间安排、具体做法进行细化;其次,注重发挥基层残联组织作用,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好摸底筛查工作。为了及时掌握白内障患者底数,安排各乡镇、街道残联近期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宣传、摸底工作,对包括白内障患者在内的各项目救助对象进行调查登记并通知参加初查,目前白内障筛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根据部分乡镇、街道反馈的结果来看,预计今年的手术数量将突破市残联分配的300例指标任务。为此埇桥区残联初步打算自筹一部分资金,增加免费手术数量,扩大救助面,确保白内障复明无障碍。(刘丽) 埇桥区残联开展“创园进机关”活动 日前,为响应埇桥区委、区政府“创园进机关”活动号召,加快埇桥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提升残联部门形象,埇桥区残联残联开展“创园进机关”活动。 此次活动目的在于通过活动培养“植绿、爱绿、护绿、养绿”先行意识,树立“园林让生活更美好”自觉理念,争创“优秀单位庭院”。 为此,区残联成立 “争创优秀单位庭院活动领导小组”,理事长王照祥任组长,副梁长民、王桂平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活动内容有:室内绿化,租赁或购买大小观赏植物,各办公室不少于3盆。庭院美化提升,埇桥区残联庭院占地约3000平方米,除去建筑物和必要的场地使用外,可供绿化面积约1200平方米。目前,院内有木凉亭1座,草地800平方米,竹林50平方米,另种植有香樟、玉兰、松树、柿子、桂华、樱花等树20余棵,红叶石楠、月季紫薇、红花继木、海桐球等花卉2000余棵,初步具备园林式庭院风格。但由于近两年管理没有跟上,已渐失初建时生机盎然景象。如:草地不完整、部分花木枯萎、杂草没有清理、花木没有修剪整形等,需要进行整改并提升。一是院内围墙清理粉刷;二是院内空地杂物清理不留死角;三是整理杂草,补充完整草地;四是补种、扩种部分花草树木;五是加装草地矮护栏。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安徽省 2015 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目标任务  。2015年,为全省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2.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全省财政统筹安排8000万元,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3.项目管理。  县级残联每年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低视力康复   我省有低视力患者25万人。低视力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6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低视力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低视力的病因很多,先天或后天性眼部疾病,如先天性眼组织异常或缺损、眼球振颤、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白化症、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高度近视、老年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等都可导致低视力。 低视力康复的主要方法是:配用适合的助视器同时进行相应的训练。常用的助视器有两大类:(1)光学助视器:如眼镜式助视器、望远镜、放大镜(手持式、立式)等。(2)非光学助视器:如照明灯、阅读裂口器、大字印刷品、太阳帽等。 低视力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低视力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助视器使用训练和配戴助视器后的功能性视力训练,后者的对象指学龄及学龄前的儿童。上述训练工作由验光配镜人员或特教老师承担。低视力者可以去当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或定点眼镜店,进行助视器的验光、配镜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