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2014年第22期)

10.10.2014  12:54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

 

二O一四年第二十二期(总第58期)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9月28日

   

【工作动态】

实施贫困残疾人 阳光大棚 扶持项目工程

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

为残疾儿童发放康复辅助器具

      召开 “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会”

【法律法规政策】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贫困残疾人 阳光大棚 扶持项目工程

近日,埇桥区扶贫办、财政局、残联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54号)精神,结合埇桥实际,联合制定了2014年度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扶持项目工程实施办法。

项目计划在16个扶贫整村推进的村实施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32个,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残联实地验收合格后给予专项扶持。申请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扶贫对象中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职责分工,区残联对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区扶贫办负责扶贫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和拨付(打卡)。乡镇残联负责指导村级选择实施对象、实施项目和实施场所。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涉及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残联 梁长民)

 

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

9月12日-18日是“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 。为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宣传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近日,埇桥区残联联合区卫生局、计生委和脑瘫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同步开展“预防出生缺陷    避免先天残疾”为主题的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宣传惠民政策以及再生育风险防范。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普及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等。此外,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试点及康复项目为重点,宣传党和政府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预防的系列惠民政策,让这些好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除此之外,针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产妇增多、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加的现状,对再生育夫妇深入开展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引导夫妇主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预防出生缺陷。

活动中,各部门现场向群众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品、义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据悉,我国每年有近90万新增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出生,而每出生一个有残疾的新生儿,就牵涉一至三个家庭,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系列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宣传普及了优生科学知识,营造了关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埇桥区残联  谷魏巍)

 

为残疾儿童发放康复辅助器具

0岁-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间,借助辅助器具进行康复训练,将有效提高患儿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改善残疾状况,甚至摆脱残疾。9月25日,埇桥区残联为了让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康复训练,在区残联院内举办“0-6岁残疾儿童辅具发放仪式暨家长培训”活动。

此次活动,共为65名0岁-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发放146件辅助器具,已全部发放到位。器具种类包括:站立架16台、坐姿椅4件、助行器31件、儿童轮椅28辆、踏步机19台、生活自助具31套。每个儿童都配备两件或两件以上辅具。既可以满足孩子们出行的需要,也可以为康复训练提供了帮助。受助贫困残疾儿童家长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很多家长表示:残联的帮助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鼓励孩子更好地坚持康复训练,争取早日康复。(区残联  谷魏巍/文  陈洪林/图)

埇桥区残联召开 “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会”

9月26日上午,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埇桥区残联召开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会。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承办专项调查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各地工作进度,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核查工作的深入推进作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

会议指出,残疾人专项调查是国家、省、市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的一项重要举措。残联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调查工作。

会议明确,一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力推进。要求对所辖乡镇、街道的核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对核查工作提出高要求,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给予严肃问责;二是实行一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和双签字报告制度。对各阶段的汇报一律须由政府分管领导和残联理事长共同签字,方可上报;三是要加快推进步伐。认真总结当前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紧急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至今行动缓慢的地方,更要奋起直追。四是要严把核查质量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好核查工作的细节,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等方式,一一核实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少年的基础情况。严格组织质量控制,加强质量抽查,扩大检查面,对有问题的地方,要及时采取措施,直至责令返工;五是要开展宣传引导。这次信息核查工作既是一次基础调查,也是一次宣传契机,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宣传,让残疾人和社会了解专项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配合核查和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调查浓厚氛围。 (埇桥区残联  谷魏巍)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拒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至八十八条等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依法强制执行,以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备注:节选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残联有关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皖高法[200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