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为残疾人专职委员鼓与呼

20.07.2016  22:51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7月20日消息:2010年,埇桥区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埇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此,埇桥区39个乡镇、街道(含开发区等)残疾人专职委员均选聘到位,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了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格局。通过学习培训和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打造成了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乐于奉献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埇桥区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走在全省前列,2013年4月,省残联专门在埇桥区召开了“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2014年,省政府残工委命名埇桥区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 “十二五”以来,残疾人事业迅速发展,国家投入的力度逐年加大,惠残项目逐年增加。在埇桥区,五年来各级政府投入残疾人事业过亿元,残疾人直接受益10余万人次。由此残联部门承担的工作大量增加,残疾人工作者肩上的担子愈来愈重。有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加入,为残疾人组织注入了新的力量。“上岗”之日起,直接起到了政府与残疾人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为埇桥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乡镇、街道工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逐渐成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岗位虽“名正”但事有不顺的情况,估计这种情况在全省不同程度的存在。以埇桥区为例,39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在2010年“上岗”的,这个岗位是隶属于乡镇(街道)还是属于残联部门呢?从事此业的残疾人算不算已经就业了?算的话,待遇应当如何落实? 应当说“残疾人专职委员”是个岗位。残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精神不必多说。埇桥区两办《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要选聘一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残联要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埇桥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是通过选、考、聘三个环节走上工作岗位的。行业的管理政策有规定,地方党委、政府有落实政策的文件,必须说这是个岗位。 再谈谈岗位隶属。《意见》明确是乡镇、街道要在设专职理事长的同时,选聘一名专职委员在理事长领导下工作,而且是与乡镇、街道残联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明确“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工作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而且残联系统不是垂直管理,这样看,其岗位隶属于乡镇、街道。但现实是当地财政没有能纳入预算,而是由区财政纳入区残联的年度预算并由区残联负责发放其工作补贴(开发区等参照执行,资金自行解决)。从谁发钱算谁的人这个角度来说,隶属区残联,似乎很矛盾。 现在的专委不能算是真正的就业了。一是每月的720元的工作补贴远低于本地12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除一少部分通过其他渠道,而不是通过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加入了社会保险外,大部分未能参保。这不能算就业,充其量是“临时工”。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委上岗之日起已有六年之久,是岗位就要明确隶属关系,就要落实工资及社保待遇。这关乎队伍的稳定,关乎残疾人应有的权益,关乎一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问题提出目的在于寻找解决问题的渠道。笔者认为,不管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隶属关系如何,既然是聘用多年的在岗人员,应当按政策落实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宿州市埇桥区残联  孙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