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党风廉政“三个坚持” 全面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环境

27.03.2015  17:34
 

  安徽法院网讯          作为安徽省首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为确保改革顺利启动,滁州中院“三个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优化改革环境。

  坚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一方面,坚持严字当头,注重抓早抓小抓常,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坚持事后问责的同时,加强对党员干警作风的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不良风气,确保作风建设的持续性、深入性。另一方面,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模式,在坚持“三个延伸”、“四个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背靠背”等创新督察模式的作用,结合法院实际,继续摸索新的方式方法,确保督察效果。

  坚持到边到拐,不留空隙。进一步严格机关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即将启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及时发现法院发展转型中出现的新漏洞、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配套制度,抓好制度落实,防止作风问题回潮反复。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重点是管好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和办案风险评估等办案流程的关键节点,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进一步提升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强化执法执纪监督员队伍建设,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评议法院工作,让权利运行在阳光下。

  坚持软硬兼施,养成习惯。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注重培养干警“不想腐”、“我要廉”的思维习惯。通过法官大讲堂、谈心谈话、廉政文化活动等渠道,运用现代心理疏导方法,经常对干警进行提醒,引导干警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让廉政成为深入思想、融入生活的习惯,切实增强干警的防腐抗变“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