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坚持“一二三”模式努力化解执行积案

01.07.2014  14:16
 

  安徽法院网讯  面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难题和新压力,绩溪县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方法,通过“一二三”模式,努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执行积案化解。

  把握“一个节点”。通过分类建立案件台账,对所有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精心组织,利用春节前部分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陆续返乡的有利时机,对常年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或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案件及隐匿财产、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开展突击执行活动,提高执行效率。

  用活“两项制度”。一是用活执行信访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登记表格,详细记录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及每一个来访电话询问的内容或提供的执行案件有关线索等。执行法官利用外出执行新案的时机,根据登记表格的记录,统筹安排,对同一片区域存在执行可能的积案,顺便一起执行,节约执行资源。二是用活审执配合制度。对于案情敏感复杂、判决可能带来执行后遗症的案件,努力加大调解力度,必要时由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出面调解,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执行隐患。

  坚持“三项机制”。一是健全执行威慑机制。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视具体情况依法采取财产强制或人身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二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执行积案进行信息摸排后,积极与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联动,发挥其他单位和基层干部信息、人缘上的优势,为法院执行相关积案提供帮助。三是坚持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向人大、党委汇报执行工作,对于群众反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作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等现场监督执行,促进积案执行化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