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廉政底线 执行法官拒收“礼金”

27.11.2015  12:40
 

  安徽法院网讯  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申请执行人班某趁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之际,偷偷将1000元留在了法官办公室,11月17日,在枞阳县人民法院监察室,班某领回了自己送出的1000元“礼金”。

  原来,班某是滁州市从事建材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09年3月间,被执行人徐某在承建滁州市电信大楼建设工程时,陆续从班某处赊销建材,徐某出具了44750元欠条。后由于徐某工程结束后离开滁州市,徐某家一直未还款,班某遂起诉到法院并获法院判决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班某见承办执行法官汪海军为调查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及行踪多次往返奔波,心存感激,几次邀请汪法官吃饭均被婉拒,便拿出1000元钱送给汪法官,同样遭到汪法官拒绝。随后,王某竟趁汪法官没留意,偷偷将钱留在汪法官的办公室。

  当汪法官发现时,班某已经离开,汪法官立即将该款上交了该院监察室,并委托监察室捎给班某两句话,“为政戒贪欲,为人重诚信。做事民为先,做官法为上。

  11月17日下午,班某被通知到法院监察室领回送出的礼金。当听到汪法官送给他的两句话时,王某找来纸认真记上,并表示经过这件事,自己受到了教育,对法院和法官的为民作风和廉洁品行也有了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