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
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在安徽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就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17年度,在安徽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或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投标的单位(机构)。
二、备案时间及内容
需进行备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单位总体概况,包括从业范围、地震安评工作业绩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质量认证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等。
3.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3个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背景和与本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开展安评工作所使用的技术装备、专用软件系统等。
4. 2017年度,在安徽省境内已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合同书及其复印件,和在安徽省境内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投标的情况说明。
三、其它要求
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的备案情况, 将向社会公示公开,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对于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条件要求的单位(机构),省地震局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供建设单位和有关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3号大厅省地震局窗口
联系人:刘爱东 联系电话:0551-62999847
特此通告
安徽省地震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