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第七督查组赴蚌埠市、宿州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采煤塌陷区防洪抗灾督查工作

08.07.2016  19:08
 

2016年7月5日-7日,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防洪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第七督导组在厅副巡视员董纯的带领下,赴蚌埠市、宿州市督查了地质灾害防治和采煤塌陷区防洪抗灾工作。督查组实地查看了蚌埠市怀远县唐集镇武杨村李王自然庄采煤塌陷点、怀远县白莲坡镇姚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禹会区上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宿州市芦岭镇下湖许自然庄采煤塌陷点、灵璧县朝阳镇母猪山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听取了两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采煤企业的工作汇报,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督查组要求蚌埠、宿州两市各级政府要压实责任,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村庄搬迁、安全度汛等工作。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严密监测,认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开展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险情隐患,及时处理和组织群众撤离。二要做好经费、物质保障,加强当地政府和有关矿山企业协调沟通,加快搬迁安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转移危房内群众,及时撤除已搬迁村民住房,严格执行“先搬后采”规定,严守安全红线。三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工程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要将可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