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今后也可以“打官司”

18.08.2017  09:34

  市民正在大厅咨询办理相关公证业务。

  新规

  8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以后我省各级法院在审理部分民商事纠纷时,可以移交给公证处进行调解。自此,公证机构的“司法证明”业务中,又多了一项“和事佬”功能。日前,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特定类型纠纷非诉调解和公证程序前置试点工作,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A

  部分民商事纠纷可交公证处调解

  《意见》明确,婚姻家庭、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债权债务类等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移交公证机构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办理公证事项;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依法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要建立对接工作平台,共同设立公证咨询窗口、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逐步建立相互贯通、共享共有、安全可靠的在线对接平台。要健全对接工作机制,建立登记立案前的委派调解、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对接机制,探索矛盾纠纷中立评估对接、矛盾纠纷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矛盾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建立信息档案相互查询通报机制。要规范对接工作程序,公证机构调解的纠纷要书面记录调解过程;经公证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B

  在公证处也可以“打官司”

  记者采访获悉,根据新规内容,多数民商事纠纷会涉及到公证,因此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适时引入公证处进行调解,对各方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涉及到上述纠纷时,当事人在口头起诉或到立案庭立案后,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制作《委派调解函》,将案件移交给公证处进行调解。公证处经过调解,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也可以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结果具有法院审判的效力”。如果,中途调解不成功,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审理。这也就意味着,在家事、商事、破产等领域,市民可以根据规定到公证处去“打官司”。

  “因为上述纠纷,大部分在诉前就会涉及到公证处,因此交由公证处调解,省了再次调查核实的时间。”安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调解不成功,也可以提出终止调解,交由法院继续审理。

  C

  困难群众还可申请公证法援

  记者从司法厅获悉,除了可以在公证处“打官司”,在家庭经济困难时候,我省居民也可以申请援助律师,在公证事项中,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申请法援的门类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探访

  聊天记录

  也可“公证”

  各类“奇葩公证”挑战市民神经

  犯罪记录证明、无子女证明、“你爸是你爸”证明……各式各样的“奇葩公证”不时挑战市民的神经。日前,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中安公证处了解到,公证员接触到的各类诉求,远比电视剧中“精彩”。

  最多诉求:“给我盖个章,了事”

  公证处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证明机构。记者从合肥中安公证处了解到,我市公证行业中遇到的最多诉求是“给我盖个章,了事”。该处副主任卜亚楠说:“到公证处来要求公证的,基本上都不是琐碎小事,怎么可能就盖个章了事呢?”卜亚楠说,当事人往往是遇到了需要公证的事项,被告知“去公证处盖个章就行了”,但是当事人来后发现,比原来需要提供的材料还要多,就不高兴了。这时,当事人发牢骚都算轻的,甚至还有投诉到市长热线的。

  据介绍,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中,公证处是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文书进行证明的机构。“说白了,就是要以客观的角度,来证明一件事儿的真实性、合法性。”卜亚楠说。

  奇葩公证:公证员遇到还真不少

  在公证处,各类“奇葩需求”也不少。该处公证员刘永杰说,今年8月,一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丈夫有了新欢。在离婚之前,3人带着一份协议前来要求公证,内容显示: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女方,男人归新欢。3人分别签字按手印,还做了一份三方协议。当然,这样的不合理要求自然被拒绝。

  今年6月,一名老人前来要求公证的事宜则令人心酸:其女儿残疾,在嫁到夫家后数年被“退回”。不过恰好遇到夫家拆迁,夫家又将女子接回,但老人不允许。在要求女婿写下“拆迁后保证不把妻子送回娘家”的保证书后,老人将保证书带来请求公证。

  今年3月,一名男子拿着一份盖有公章的证明,要求公证其在某单位属于在职职工,不过公证员连续跑了3趟之后,并未找到该单位。经过多方了解,原来该单位早已解散,而该男子正好管着公章,希望通过该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像“解除父子关系”、“丈夫保证每天亲妻子3次”、“保证不再藏私房钱”……奇葩公证,该处经常遇到,不过这些都是属于不予公证的范畴。因此,该处提醒市民,在合理合法进行公证的同时,公证的内容还要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

  新事可办:聊天记录也可以“公证”

  去年底,一位美籍华人沈先生向该处咨询遗嘱继承的公证。因涉外遗嘱继承在合肥尚无先例,针对该特殊情况,该处到京沪等地公证处学习,详细列出办理公证的材料清单,通过电子邮件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这名美籍华人祖籍安庆,因年幼时与合肥的这名老人生前关系不错。老人生前无任何亲属,因此将名下一套房产以遗嘱的方式,交由沈先生继承。”该处介绍,在多方支持下,合肥首例涉外遗嘱继承完美解决。

  在一些经济纠纷中,比如,两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借钱等操作,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能会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求公证处证明。不过,公证处在面对这样的请求时,并不会直接证明“聊天记录”内容属实,而是公证申请人当面打开双方的聊天记录,并且阅览、调取等操作。“这样的公证,尤其是债权债务方面比较普遍,我们也尽可能发挥工作特性,为市民做好服务。”卜亚楠说。

  据该处统计,近年来,合肥市关于不动产领域、未成年出国游的公证数量持续攀升,这映射了房市火热和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视的程度。此外,合肥市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维权意识较高,像商标和著作权的维权数量也上升较快。

  晨报记者/文庄道龙/摄通讯员彭继友实习生郭雯毛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