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12.12.2017  04:36

  12月7日,铜陵市工商局全面启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标志着该市信用制度建设全面跨上新台阶,也是该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铜陵此次实施的信用承诺制,是指在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注册登记的规范性要求,自愿作出能够满足某类事项注册登记要求的书面承诺,并保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违法失信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信用承诺书和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办理注册登记后,将申请人的承诺信息随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一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一种登记模式。

  此次信用承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五个方面的内容,涵盖对注册登记事项的承诺、对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和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服从行政裁决的承诺。

  一、对注册登记事项的承诺:

  1.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涉及住宅用于市场主体注册的住所用房,申请人应对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公布的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经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作出承诺。

  2.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和投资者应对企业未开业经营和无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企业简易注销后被发现企业存续期间存在债务的,投资者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3.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时,申请人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外,对不齐备的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

  二、对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

  4.涉及“先照后证”经营范围登记的,申请人对企业登记机关告知的审批许可要求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在注册登记后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服从行政裁决的承诺:

  5.企业申请名称核准登记中,通过企业名称系统查询后,选择注册的企业名称,若日后与在先注册企业名称相近发生名称争议,或造成公众误认的,申请人承诺服从有关机关的裁决。

  信用承诺制的实施程序包括告知、承诺、存档、公示等四个步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若发现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记录不良信用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以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驰著名商标等良好信息或荣誉认定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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