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

28.08.2014  10:32

  安徽省20个县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婚姻变化,妇女的土地经营权为何常出现“两头空”?

  ——多因传统观念和落后村规

  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后唐村民组的张同霞,离婚后再嫁给唐家,再嫁的丈夫去世,唐家的儿子不愿意给继母登记土地确权。“按照法律规定她是可以确权的,后来妇联协同司法所、农经站,以法律政策为依据,多次上门调解,最终让儿子同意继母作为共有人出现在土地确权证上。 ”刘府镇妇代会主任司天荣说。

  在我省土地确权的20个试点县,由于传统观念和一些落后的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领域,合法权益被侵犯和剥夺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出嫁女户口迁出后土地份额被收回,婆家的村也无土地再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失;有的离婚女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能随户口迁走,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娘家所在地已难再分其土地,导致离婚女失去承包地。”凤阳县副县长陶旭升对记者说。

  采访中得知,这两种类型妇女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有的无奈成为“黑户”,出现“两头空”现象。“出嫁女执意要回到娘家确权的;离婚女婆家不愿意为其确权的;离婚再嫁丈夫去世,婆家不愿意确权……”复杂的情况一度让司天荣挠头不已。镇上的一名干部曾为此与要回“娘家”进行土地确权的亲姐姐反目为仇。

  “现行法律政策对妇女一视同仁,但由于缺乏社会性别视角,很多看似公平的法律条款,却无法保证妇女对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实质上仍然不平等。 ”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大多数村庄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般只要求户主签字,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只列出户主姓名,且大多是男性户主的名字。这种状况造成男性户主有机会擅自将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家庭承包地流转出去,侵害妇女的土地权益。

  如何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确权证上写上妇女姓名

  “要不是这次土地确权中确认我有7亩多地,离婚时我只能净身出户了。 ”30多岁的凤阳县小岗村村民陈新平说,在小岗村土地确权开始后不久,她跟丈夫离了婚。 “我一个弱女子,肯定抢不过他们。在跟村妇代会咨询相关手续时,她们告诉我,土地确权,即使离了婚,依然可以参与确权。

  小岗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鼓励女性在婆家确权,个别出嫁女在婆家没有获得土地确权的,经过双方核实、协商调解,基本解决,实现了“娘家婆家可以落在一头”,避免出现娘家婆家都无地的“两头空”现象。

  截至目前,凤阳县共调处40多起涉及妇女权益的农村土地确权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直是各级妇联组织关注的重点。据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城里人有产权证,我们有确权证,上面有我的姓名,法律给我‘撑腰’,这就给妇女吃了‘定心丸’。 ”小岗村妇代会副主任韩巧兰说。再过2个月,凤阳县农户都可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女性和家庭所有成员一样可名列其上,享有土地承包相关权益。

  在我省农村,大多数家庭以男性为户主,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妇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进行正式登记,并体现在权证上,对于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妇女因此拥有对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可以主张权利,在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时拥有依据。

  出现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情怎么办?

  ——“娘家人”主动介入为妇女撑腰

  在2012年小岗村先行试点基础上,今年3月,凤阳县在全县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上午,摸底结果在各村民小组一公示出来,下午就有几个妇女跑来问我:‘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为啥没我的名字? ’经过核实,我们马上添加。 ”司天荣回忆起该镇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的一个场景。

  截至目前,该县223个村中,有3465个组、15.4万户开展了相关工作。其中妇女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13.6万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7.8%,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6348个,占登记总数的4.1%。

  “名不正则言不顺,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要积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真正为妇女姐妹‘撑腰’。 ”该县妇联主席胡玲说。凤阳县妇联联合县民政、法院、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如何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参与其中。同时,推动县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下发《增补各级妇联组织加入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在一个月准备期内,乡镇村妇联负责人与全县同步培训后走村入户,向妇女宣传、解释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啥叫确权,为啥要写你的名字?就是万一将来两口子过不下去了,你有资格拿走属于自己的东西。 ”韩巧兰在村妇代会干了18年,快人快语,“跟她们说条文,不懂,就得直来直去说。

  凤阳县妇联利用全县行政村修订村规民约的契机,与凤阳县民政局密切协作,细化了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丧偶,都应与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为了使复杂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全县每个镇都设立仲裁庭。 “先进行调解,实在解决不了,上仲裁庭,总之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县妇联主席胡玲说。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张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