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各地不得擅自出台优惠政策

11.03.2015  15:57

昨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严禁各地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在土地收入方面,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代缴或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在土地支出方面,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哪些方面?据介绍,我省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和支付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不允许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