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商局积极筹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2月28日,阜阳市政府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对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进行研究部署。阜阳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超前谋划,积极行动,以全面展示近年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成效,增强消费信心,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大力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专项行动。围绕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法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近年来消费投诉相对集中的家用小电器、通讯产品、儿童用品、老年人用品、服装鞋帽、建筑装修材料等商品,以及美容美发业、通信服务业、汽车销售维修业等服务领域为重心,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专卖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在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或服务宣传、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创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月”活动。紧扣“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宣传主题,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将3月份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月”。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开展培训教育、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突出诚信营商、理智消费、依法维权、强化监管等内容。充分发挥传统与新兴媒体宣传舆论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面向大众的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普及。有效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切实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集中开展“六个一”宣传纪念活动。开展一次“3·15”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消费维权年度分析报告、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分析报告等内容;开展一次“以案说法”活动,发布和解读近年来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发生及处理的社会意义,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与市消保委、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于3月14日举办“3·15”晚会,并于3月15日当天在商厦时代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一次“3·15”主流媒体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进行“3·15”专题宣传,同时积极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作用,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开展一次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在2018年3月期间,集中组织消费维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景区,加大消费知识宣传力度,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工作;开展一次消费警示发布活动,于3月15日前后,结合执法办案、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商品抽检等发现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