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04.08.2016  21:03

 

  皖文物〔2016〕44号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安徽博物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物办函〔2016〕1343号)文件要求,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资金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组织填报《“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责任主体。在填报过程中,不得增减、修改表格已有基本信息。如发现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另作说明。

三、各市、省直管县要分析本地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2.对“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逐项分析;3.总结“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和不足,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请在安徽省文物局网站( http://www.ahw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或“安徽文博”QQ群中下载《“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省文物局邮箱,纸质材料盖章后随即报省文物局。

联系人:张颖

电话:0551—636081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xls

2.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xls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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