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修订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21.09.2016  21:44
 

皖国土资函〔2016〕1512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修订印发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6〕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参照执行。

二、地质公园规划由申报地质公园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规划期满前3个月,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新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并发布实施。

三、《规划》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编制和发布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发生调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并按照批准后的园区范围和面积重新编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发布实施。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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