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度第二批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公示

03.03.2017  19:08
 

皖国土资公告〔2017〕4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16年度第二批受理的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并将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

联系人:周勤;联系电话:0551-62999746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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