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山井下越界开采发现职责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09.02.2017  23:07
 

皖国土资函〔2017〕21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山井下越界开采发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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