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开发区未按时上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10.09.2016  10:42
 

皖国土资函〔2016〕145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4105行动计划精神,充分发挥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厅下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按时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356号),要求各开发区于8月31日前将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报送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技术审查。

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效率低下、报送材料不及时等问题,没有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按时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规定及时上报评价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工作进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开发区名称

开发区级别

作业单位

阜阳市

1

安徽颍泉经济开发区

省级

阜阳规划院

2

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阜阳规划院

3

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阜阳规划院

蚌埠市

3

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

省级

安徽地源

淮南市

4

安徽淮南工业园区

省级

安徽嘉华

5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

省级

安徽嘉华

黄山市

6

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黄山规划院

7

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安徽嘉华

宣城市

8

安徽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

9

安徽绩溪工业园区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

10

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

芜湖市

11

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