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07.02.2017  21:07
 

皖国土资函〔2017〕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财政出资的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落实《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规〔2016〕5号),现结合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承担安徽省财政出资的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预期研究目标后,应及时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附相关验收材料。

二、凡使用安徽省财政资金的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在申请验收前,应完成项目资金决算,并通过具有资质的单位的审计,其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同验收材料一并提交。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