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5.02.2017  04:02
 

皖国土资〔2017〕2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依法、阳光管地、管矿、管测绘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相对管理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当前,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距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参与监督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五公开”,扎实推动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建设“法治国土、创新国土、廉洁国土、服务国土”。

二、扎实推进国土资源“五公开

各地要把“五公开”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每项实际工作之中。一是建立决策背景资料存档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策出台前,除依法应该保密的外,必须进行预公开,涉及的调研、座谈、协调、沟通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背景材料作为决策附件,与决策文件一起整理归档,以备考查。二是将执行公开细化到过程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季度和月份作出的重点工作安排或重点工作任务,可以分解到过程的都要公开执行的过程和阶段,以便执行过程中做好自身督查和整改,切实提高执行力。三是推进管理公开的规范和统一,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市、县级国土资源权力清单、收费清单、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四是推进服务公开的统一规范,统一规范全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查流程、服务时限、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查细则,统一规范发布市、县级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五是推进结果公开,各地要结合群众的关切和需求,在做好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落实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及高标准农田划定等公开工作。

四、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加强征地信息公开,重点是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开责任、公开内容,解决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公开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近期,省厅与省政务公开办将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方式,提升征地信息公开效能。各地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或访谈,进行政策吹风和宣讲,每年不得少于2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都要自觉关注“安徽国土资源”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积极参与全省国土资源热点问题的讨论,对社会关切问题进行正面引导,提升国土资源舆论正能量。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按照部发布的国土资源网站考核评分细则要求,抓好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主动公开的主平台作用;落实专人专管,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办理、答复和送达工作。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办公室要明确1—2名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机关各内设机构都要明确一名政务公开的兼职人员,省、市、县三级机关每年都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每年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参训的政务公开专职和兼职人员不少于机关系统内专职兼职全员的三分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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