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终止出让巢湖黑洼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等两宗矿业权的公告

23.01.2017  19:02
 

皖国土资公告〔2017〕2号

应巢湖市政府和阜南县政府行文要求,我厅于2016年12月26日以皖国土资公告〔2016〕23号中止出让巢湖黑洼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和阜南县田集镇矿泉水资源补充勘查评价探矿权。因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巢湖市和阜南县未能消除交易中止情形,导致不能恢复交易。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1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现决定终止挂牌出让该两宗矿业权。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