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市12园区污水处理建设滞后遭限批

08.12.2017  02:2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因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仍未建成,12月6日,安徽对12个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审批,涉及合肥、淮北、蚌埠等9个地市。

  遭限批的工业园区分别为合肥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蚌埠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淮南平圩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六安霍山高桥湾现代产业园、马鞍山综合保税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 芜湖许镇经济开发区、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泾县云岭经济开发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月6日,省环保厅向上述9市市政府发函,即日起,省、市、县(市)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上述工业园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水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各市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任务。

  据安徽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规定,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水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应主动采取措施,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首先进行限批,暂停审批和核准有关建设项目;对于其中存在突出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工业集聚区污水成分复杂,污染因子多,如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进行自动实时监控是底线要求,极端重要,做不到的要严肃处理。

  我省大力推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都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如完不成任务,不用国家处理,省里将主动限批和摘牌。(记者 彭旖旎)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旖旎      编辑: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