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个方面回头看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29.03.2017  00:47

我省2010-2013年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省宗教局落实国家宗教局“回头看”的部署,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从四个方面细化工作要求。

 

抓好教育引导。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化条例、7号令的宣传教育。突出重点,针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分别加强理解执行政策的水平和财务会计管理的能力。

 

注重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宗教局十二条验收标准,按照“五有”(有财务管理制度、有财务管理小组、有专业财会人员、有凭证账簿报表、有收支公告和财务报告)的具体标准抓好制度建设。区分场所建筑、人员、资金规模分别施策:对规模较大、财务管理制度较规范的场所,每年固化模式,进一步完善会计、预算、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规模较小的,着力推动其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督促其创造条件,达到标准要求。

 

解决遗留问题。继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宗教工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场所资金管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帮助场所办理产权确认和登记。结合实际创新方法,按照7号令第十条的规定,解决场所配备有资质的会计人员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抓常态监督,逐步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报表定期上报制度、财务工作审查审计制度。宗教工作部门可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场所年度财务运作、重大建设及其他大额开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及时纠偏堵漏。二是每个市选取每教至少1个场所作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典型,浓厚氛围。三是抓普遍检查。自今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各市、直管县要对所辖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普查一遍,并建立普查情况台帐。四是抓实效督查。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将因财务管理而导致信教群众反复信访、关心热议的问题场所作为督查的重点,以规范财务管理作为解决场所突出问题的着力点。坚持依法办事,加大与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处罚力度。省宗教局将每年按照1%的比例,对寺观教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