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商局四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

05.05.2016  19:28

  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直到了积极作用,但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也存在着虚假、夸大等问题,会误导购房者,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目前房地产广告发布存在的学区房、投资升值承诺等突出问题,宿州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把控,确保房地产广告规范发布。

  一、摸排调查找问题。2月初该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大排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广告排查清理活动,排查范围为户外广告牌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重点是围档、户外大牌和公交站台候车亭的房地产广告。排查内容:1、宣传学区房或者带有升学承诺的;2、带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3、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4、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以及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通过一周的摸排,发现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宣传“学区旺铺即买即赚”、“金牌学区”、“名校学区,优享未来”、“住**学府,上**小学”等,监管人员及时拍照记录,并通知他们立即整改。

  二、以会代训普新法。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该局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于2月下旬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广告发布会议进行专题培训,会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广告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广告策划人员详细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第80号令,确保他们熟练掌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各项条款,尤其是规定中第四条与上位法第二十六条相同的禁止性内容要做到绝不碰触。对以往房地产广告中易出现的入学承诺、价格优惠期限不明确、虚构配套设施、夸大物业管理等级等违规内容作出明确禁令。

  三、行政约束筑诚信。为从源头上杜绝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该局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的运用。一是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策划负责人,让他们签订《承诺书》,保证今后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二是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督促他们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媒体单位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四、监督巡查见力度。为确保房地产广告治理效果,市局采取督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检查。每周定期上街巡查,每月到四县一区督查指导,重点检查政务新区和中小学周边的楼盘广告,发现违法房地产广告立即查处。在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21件,罚没金额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