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坚持四项制度”确保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成效

01.11.2016  12:37

淮北市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四项制度,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坚持月例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民宗局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好每月工作例会,采取“规范”活动创建专栏、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讨研、巡回演讲等形式,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坚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制度。指导各宗教团体选拔年纪轻、学历高、受过神学、佛学教育的信众参加市宗教局举办的拟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严把“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社会现实表现”用人三关,加强对拟任教职人员的政审。全市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至少有一名教职人员,确保了宗教活动场所传经布道、礼佛弘法规范有序、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教职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把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教职人员的思想品德、宗教学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考核采取本人述职及随机抽取信教群众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与教职人员生活补贴挂钩;对两次评定不称职的教职人员,暂停发放生活补助费和从事宗教活动。

 

四是坚持和谐寺观教堂动态化管理制度。凡参加创建的寺观教堂本着区—市—省—国家级的梯度原则,逐级创建,只有在上年度创建成功的基础上,推荐其参加高一层级的创建。同时,坚持和谐寺观教堂动态化管理,对已达标的各层级和谐寺观教堂对照标准进行复查复核,对标准下降、管理混乱、出现安全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区级的直接摘牌,市级以上的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成效确定是否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