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9.04.2017  22:12

  4月28日,安徽纪检监察网站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一、烈山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督学李兴良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6月至7月,李兴良在操办女儿婚宴期间安排区教育局同事及下属学校教师帮忙,并违规收取同事、下属和服务对象礼金3000元。同时,李兴良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妻子向区属学校推销袜子。李兴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二、濉溪县濉溪镇城南工委党总支原书记梁永忠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梁永忠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给儿子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4524.32元。梁永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三、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党总支书记朱亚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8月底,朱亚峰、曹猛(村委会主任)、牛金领(村党总支委员)三人利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村长”论坛之机,提前7天外出,先后绕道游览成吉思汗陵、崆峒山等多个旅游景点。2013年2月,朱亚峰等人用公款报销上述旅游费用。朱亚峰、曹猛、牛金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杜集区朔里镇段庄村党支部委员周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问题。2017年2月17日(周五)上午,根据上级安排,周杰配合高铁项目110KV线路工程建设方共同清点沿线地面附属物。中午,周杰接受该工程建设方邀请,在某饭店用餐并饮酒。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