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免收森林植物检疫费

01.07.2014  18:3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日讯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收入。
  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括林业部门收取的森林植物检疫费。
  此项政策有助于进一步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方针政策,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四川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