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四兄妹为争夺亡父遗产撕破脸 三人状告老三要求平分遗产

05.11.2016  15:02

古语云:“百善孝为先”。然而,在金钱的矛盾下,亲人之间也能反目。11月2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一审生效,案件中,同胞兄弟姐妹四人为争夺父亲遗产,不顾亲情而闹上法院,经过法官多次调解也没能挽回四人之间的亲情,法院最终依法判决。

案件中,三名原告老大徐甲、老二徐乙、老四徐丁与被告老三徐丙是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四人均已经成家立业。母亲陈某在2015年4月份去世后,父亲于同年10月离世。四兄弟姐妹在父母先后去世没多久,便因父亲生前遗留的财产而诉讼至法院。三原告起诉时称,在父母生病期间,徐丙没有尽到照顾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在父亲去世后,徐丙将父亲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私自取出后独自占有60000元,三原告对徐丙的行为非常不满。被告徐丙则辩称三被告所述不实,在父母住院生病期间,他们的住院费用及其它开销都是由自己所出,父母死亡的丧葬费用等也是自己所出,自己并未像三原告一样计较,让他们平均分摊父母花销的费用。公堂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之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到原、被告的父亲徐某生前存款的 银行 调查取证,发现死者徐某生前留有个人存款35000元,而该笔存款在被继承人徐某死亡之后不久的确由被告徐丙取出。为了挽回原被告之间的亲情,承办法官庭审后多次做了双方的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让双方重归于好,然而,因为双方隔阂太深,调解无果。最终,承办法官只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宣判原告徐甲、徐乙、徐丁均等继承已故父亲徐某的个人遗留财产35000元的法定份额,被告徐丙分别返还以上原告各8750元。

原标题:为争遗产 兄弟姐妹亲情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