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安监局实施“四个提前” 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

08.12.2015  21:48

      一是项目初审“提前预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洽谈签约前,对禁止类、限制类等项目和禁止类、淘汰类设备工艺实施预警,提前告知政府和部门审慎决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条件的项目提出否决意见,以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二是办事程序“提前告知”。提前告知企业明确待办手续、办理方式及途径,企业安全验收标准和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初审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材料和办结期限。

      三是重大项目“提前帮办”。强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跟踪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安全生产“提前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材料须审查、现场须核查、竣工须验收制度,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尽可能为企业办好相关手续,对企业急需办理的事项,妥善安排、及时办理,力求让企业和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 金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