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8中女生烧伤案开庭 被告态度“嚣张”被当庭训斥

01.06.2016  10:59

    因感情纠纷,合肥28中男生袁某用酒精将同年级女生马某烧伤,烧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七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本案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某父母提出292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庭审中,袁某因多次顶撞受害人母亲,被公诉人当庭训斥。公诉机关还将此案与5年前轰动合肥的“安徽少女毁容案”进行对比,称袁某“心理扭曲、手段残忍”。

    合肥28中女生被同校男生用酒精烧伤     2015年8月15日中午12点左右,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为感情纠纷,一名男生袁某将酒精泼洒在同校女生马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据了解,马某、袁某均是合肥市28中学生。案发时,马某未成年,袁某刚满18周岁。     事发时,袁某带着半个月前在网上购买的两瓶浓度为95%的工业酒精跟在马某身后伺机作案。袁某称,网购酒精前,他已经事先查过酒精烧人后会产生的后果,并选择了浓度最高的酒精作案。     案发后,马某被送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     受害女生家属要求292万余元赔偿     据了解,受害女生马某的家属提出292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医药费5万余元、伤残赔偿金21万余元、后续治疗费260万余元等。     马某的母亲陈某说,事发后,女儿每三个月要去上海治疗两次。由于经济条件限制,目前主要是对女儿的重要受伤部位进行激光治疗,“减轻她的痛苦”。据悉,马某出院时,袁某的父母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后期未再支付费用。     目前马某的治疗费由其父母承担,“大概花了10万元左右。”     由于马某仍需进行至少4次手术,陈某说,医生初步估计4次手术的费用需要150万左右。(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