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当前社区商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16.08.2014  22:13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社区商业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满足居民日常消费的商业活动。近年来,我省社区商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部分社区商业资源分散,经营主体不强,基本业态缺失,服务创新不够,与居民消费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拓展社区商业服务业态,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商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区商业工作

社区商业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将社区商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根据新时期社区商业的功能定位,制定本地区社区商业工作方案,提出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针对社区商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问题,促进社区商业加快发展。

二、合理规划布局社区商业

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下,正在成为城市商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必须由政府根据现有网点状况以及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对新建小区(含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宅小区),要结合城市规划统筹考虑社区商业布局,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组团式为主,商住相对分离;对已建成小区,可根据实际整合完善现有业态和原有商业设施,形成较为集中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可以组团式建设,也可以沿街式发展。社区商业发展应从零售业态的选址、规模、社区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商品结构到店装设计、经营方式、服务功能等全面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

三、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发展社区商业,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向居民提供购物、餐饮、洗衣、维修、理发、寄存、快递、家政、养老等综合服务。要鼓励实体店增强服务能力,实行“一店多能”,拓展收发、托管、缴费、充值、挂号、票务等多项功能。要特别注重针对老年人、婴幼儿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服务功能设置,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消费需要。对于老城区便民商业业态比较丰富的区域,重点是丰富完善家庭生活服务功能。倡导社区商业企业开展送货、送餐、修理等上门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商业向品质化、便利化、多元化发展。

四、解决社区商业薄弱环节

要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企业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社区商业网点发展。要根据居民消费需求,着力解决社区商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支持菜市场、便利店、生鲜超市,以及餐饮、家政、养老、维修等服务进入社区,在经营场地、租金标准、延伸服务等方面给与优先考虑。要探索开展社区商业公益性建设,鼓励多种实现方式,并提供适当政策扶持。新建社区,把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列入社区公建配套,纳入新出让地块“招拍挂”前置条件;在建社区,政府通过回购或公建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建成社区,政府通过回购、回租和调剂商业用房,用于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公益性建设实现方式,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符合政府市场调控和监管要求。公益性网点建设用途和性质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要及时引进补齐。

五、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支持社区商业实体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开办网上商店,建立面向社区商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以家政服务网络平台为支撑,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实行“一网多用”,方便社区百姓动态了解社区商业服务信息。加强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促进交易、展示、订单、预售、结算、评价等服务功能一体化。要依托电子商务消费数据,支持建立以零售为核心的订单销售管理系统,实现鲜活农产品以销定产、以销定进,日用消费品统一采购、规模销售和产品预售,建立配套的诚信体系、质量标准、品牌管理等,促进社区商业服务从终端向产业链延伸。

六、提高社区商业运营效率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引导连锁经营企业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发挥组织化程度高、供应链管理全等方面的优势进驻社区,输出品牌和管理,提高社区商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与社区消费直接对接,开展直供直销,减少环节、降低损耗。建立完善社区商业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企业物流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增强社区实体店物流配送功能,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

七、完善社区商业政策措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政策规定。同时,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制定符合社区商业发展实际的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要对公益性网点和其他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的网点,以及电子商务开放运营企业和“一店多能”的连锁企业等,给予积极支持。要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企业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商业网点,减免各项费用,推动社区商业网点发展。

为了了解全省各地社区商业发展情况,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和政策措施,促进社区商业的发展,请各市商务局开展对城市社区商业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见附件),同时对社区商业工作进行总结,相关表格和总结材料请于9月30日前函报我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鲁    伟

电    话:0551-63540082

传    真:0551-6354016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社区商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  社区商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