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首例“拒执罪”宣判 一老赖被判有期徒刑

17.11.2015  19:03

11月11日,和县法院依法对该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孙某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

2013年,和县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拖欠安徽某公司(以下称乙方)工程款。乙方多次上门讨要未果,遂将甲方告上法庭。后经和县法院判决,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归还欠款。但甲方多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013年11月,乙方来到和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在执行中多次责令甲方履行法律义务,但其拒不还款。该院要求甲方申报财产,甲方拒不申报;责令甲方交出会计账簿等资料,甲方也拒绝交出;冻结甲方账户,甲方仍通过别的公司账户转移资金;查封甲方厂区部分办公、生产设备,甲方却私自撕毁法院封条,照常生产。

鉴于甲方法定代表人孙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县法院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侦查。慑于法律威严,孙某最终主动履行还款义务。11月11日,和县法院综合相关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