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近日,和县法院被马鞍山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十七届马鞍山市文明单位”,这是和县法院在文明创建工作上的新高点,标志着和县法院的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又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文明创建与党建、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贯穿于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廉洁、崇法、为民”的法院形象。先后荣获“在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先进法院”、“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法院”、“全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第十七届马鞍山市文明单位”的称号是对和县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该院文明创建工作的鞭策和鼓励。2016年,和县法院新受理各类案件5641件,同比上升32.5%;审执结5558件,同比上升36.9%,结案率达98.52%,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位,为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共同努力的成果,和县法院将倍加珍惜这份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目标,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公正执法为主线,以热情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展示法院队伍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和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争取早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