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政法委原书记受贿百万 超半数行贿人是民警

19.04.2015  12:56

2014年,网络上出现了一条名为“举报和县最牛政法委书记黄先华”的帖子。很快,纪委在调查时发现,黄先华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先华有期徒刑七年。记者了解到,黄先华曾收受有关单位人员及个人贿赂105.3万元财物。而在32名行贿人中,有18名为和县公安系统的民警。

政法委书记被网上举报

黄先华于2003年4月任和县公安局局长,2005年11月任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2011年2月担任和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3月担任马鞍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

去年4月25日,网络上出现了一则举报黄先华的帖子,称他为刘某某违法变更姓名。同年8月,马鞍山市纪委对黄先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0年,刘某某在北京市以“滕某”的名字实施诈骗,2001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0年,黄先华在任和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变更姓名条件的刘某某审批更改了姓名。 2011年9月3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收受百余万元财物获刑7年

2014年9月17日,马鞍山市检察院对黄先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调查期间,黄先华检举他人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同时,他还退缴赃款人民币81万元。

日前,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查明,黄先华在担任和县公安局局长及和县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单位人员及个人贿赂款共计105.3万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认为,黄先华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黄先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超半数行贿人是公安民警

记者了解到,黄先华案件的行贿人共有32人。然而,记者梳理发现,竟然有18名行贿人是和县公安系统的民警,共计行贿近14万元。他们为了能够在职务调动和工作中得到黄先华的关照,有的人甚至连续7年行贿。判决书显示,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某为能得到黄某某关照,从2007年到2013年,先后送给黄先华共计3.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