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知名酱油品牌“味甲天”法人代表涉嫌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今受审

07.05.2018  22:03

安徽省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甲天公司)是庐江县知名的酱油企业,然而检察机关指控,味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多次以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为由涉嫌伪造多份工业品买卖合同,骗取 银行 贷款3460万元。5月7日上午,李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在 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以来,被告单位味甲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以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为由,采取伪造工业品买卖合同、出具虚假公司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以骗取担保人信任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多次向庐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罗河支行申请贷款共计3460万元。所贷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在外借款本息。截止案发,贷款均未归还。

另外,据了解,味甲天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经营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外欠巨额债务。为偿还借款高额本息,被告人李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相关公司及个人大量借款,最终导致62名被害人损失共计66484208.32元。

据了解,味甲天公司法人李某某,55岁,庐江县人。

“为什么要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骗取银行贷款?贷款的钱用在哪里?”庭审现场,公诉机关问道。

“2011年以来,公司就处于亏损状态,在银行贷的款都用于偿还外欠债务和私人借款上。”李某某介绍,公司亏损期间,他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亲朋好友借钱,亲朋好友均主动借款给他,他也承诺支付一定利息。

2016年11月24日,李某某因无力偿还巨额欠款主动投案自首,次日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安徽省味甲天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取得银行贷款346000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个人或单位人民币66484208.32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