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榕担任审判长敲响安徽高院新审判团队机制运行后“第一槌”

10.03.2017  18:32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榕开庭

  安徽法院网讯    2017年3月9日下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榕担任审判长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这是省高院机关法官员额制改革启动以来,新的审判团队机制运行后分管院长敲响的开庭“第一槌”。

  原告何玉锦认为被告天长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依据是天政[2011]81号《关于2011年对永福西路地块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认定原告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错误,且市政府征收工作组也从未找其商谈过征收补偿之事,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天长市人民政府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适格,程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依法予以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判决驳回原告何玉锦的诉讼请求。何玉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开庭前,周榕副院长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合议庭认真制定庭审预案。庭审中,周榕副院长作为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全过程,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依法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庭审组织有力,与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周榕副院长表示,新的审判团队模式运行后,作为编入行政审判团队的一员,今后开庭审理案件将成为常态。院领导开庭审理案件,是司法改革的要求,是法官角色的回归,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对其他法官也能起到“传、帮、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