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局启动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清源行动”

17.03.2016  11:46

一是落实开办者责任,健全源头食品入市制度。确定杏花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9家农贸市场为重点规范市场,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健全食用农贸(批发)市场凭质量安全协议入市制度、进场查验制度、准入检测制度、信息公示等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快速检测体系,保证源头食品安全标准。抓住食品安全纳入省市政府民生工程契机,督促、指导全市首批1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和抽样检验。

三是实施专项监测,防控源头食品安全风险。全年计划对全市食用农产品等监督抽检不少于1320批次,其中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主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