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气象灾害(台风)三级应急响应

07.07.2016  05:20
      7月6日12时,安徽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气象局,黄山、九华山气象管理处, 省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安徽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局领导领班制度,并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表》(天气及灾情实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报省局应急与减灾处公共信箱。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三级应急响应后,亳州、淮北、宿州、阜阳、蚌埠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或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其余各单位仍维持现有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级别。(转自中国气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