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受当事人“点赞”

13.03.2015  18:19
 

  安徽法院网讯        “本来担心来法院立案可能要跑好几趟,我真没想到这么顺利,立案登记制度就是方便我们老百姓,给法院点赞!”3月9日上午,从合肥市赶来含山县人民法院立案的王先生发现,立案庭法官在接收其提交的材料后,没有像往常一样要求他们等立案审查结束后的通知,而是直接对该案予以登记立案。

  该院立案庭庭长钟昌彪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今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要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这一新的规定改变了法院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增加了法院在决定立案前先行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的义务,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还规定,应该由人民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确保了有案必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