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督察工作的通知

06.04.2016  13:51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016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号),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近日,文化部办公厅又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督察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111号)。通知指出: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于已出台文件半年以上的改革任务,各部门、各地区要将督察作为促进落实的重要方式,迅速启动督察行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是省文化厅牵头的一项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及文化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厅定于2016年4–5月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调研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察内容。各市、省直管县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本地区制度文件出台情况,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情况,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推进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验成效、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二、调研督察方式。本次调研督察采取各地自查和实地调研督察相结合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市、省直管县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请于4月12日前报送我厅。

(二)实地调研督察。我厅将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相关人员赴部分市、县实地调研督察,核实了解当地贯彻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做法,提炼经验,查找问题并及时通报督察情况,指导全省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的督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改革落实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体育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按时认真完成自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此次督察确定的内容和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细致做好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抓改革落实的行动力、执行力。

(三)确保效果。调研督察结束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联系人:张良宝  电话:0551—636466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4月5日

 

六安市叶集区平岗街道文明实践活动纪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安在线
滁州获批安徽历史文化名城
日前,滁州市获省政府批复,文化厅
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打白条”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