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裕安区出台《关于落实调整后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01.12.2014  14:07
      近日,裕安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落实调整后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紧抓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形势、规律和特点,稳妥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为裕安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意见》强调,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后的生育政策,全面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要 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再生育审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组织实施,扎实稳妥有序落实调整完善后的生育政策。 二要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健全“区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诚信计生”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统筹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和服务管理水平。 三要 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整合优化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扎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对有再生育意愿高龄产妇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切实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 四要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节育奖励等政策的提标扩面,完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特别扶助标准城乡统一,全面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 五要 加强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周继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