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16岁男孩与女孩分手后再寻“新欢” 遭女孩的“男闺蜜”殴打

30.08.2016  12:05

近日晚,颍东区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母亲的陪伴下,走进颍东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当时他左眼肿胀受了伤。

民警追问,16岁张某称是和同学在外面玩时被路人殴打。随后,民警到事发现场调看了监控视频,这才发现是两伙学生发生冲突,张某被其中两人打伤。至此,一段“爱恨情仇”的剧情浮出水面。

6月份,张某和同学杨某(化名)谈起了恋爱。没过多长时间,张某提出分手,并很快与另一名女生确定了恋爱关系。对此,杨某的“闺蜜”都为此打抱不平,认为张某在玩弄感情。为此,他们多次与张某及其现女友发生纠纷。

眼见即将开学,杨某不想因此事影响心情和学习,就约张某见面作“了结”,希望他重回自己身边。

“谈判”时,为了“助威”,杨某还叫上了自己的“闺蜜”。不料,约谈中两人话不投机,与杨某同来的两名男同学一时冲动,就动手打了张某。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家长达成赔偿协议,打人方赔偿张某医药费并当场赔礼道歉,张某及其母亲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民警对杨某和张某也进行了批评 教育 ,最终两人表示不再干涉对方的 生活 和学习。

“中学阶段本是学习知识的最佳时间,但一些孩子却开始早恋,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初具‘成人思维’。”谈及这些,具办民警认为,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进行重视,加强教育和引导。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李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