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为21名残疾军人办医保解后顾之忧

21.11.2014  01:37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始终把落实好优抚政策、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作为各项双拥优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该局再次为21名新增的无工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他们享受充分的医疗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谯城区民政局结合实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和《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医保中心等部门,为21名新增的无工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区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由财政资金承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在医疗保险机构规定范围内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给予优抚医疗补助。